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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6 12:58: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为加强对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齐配全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盟应急管理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盟直20人,旗县市21人。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6日(不含)至2005年1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

  (二)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①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②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1:3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