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拟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6.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校医招聘最后选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和辞职(离职)。聘用后服务期限不足三年辞职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3392(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36425(县卫健局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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