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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23-03-09 11:39:2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参加体检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尽快安排参加体检人员复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学院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③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④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⑤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⑦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⑧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⑨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学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签约、公示

  学院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对于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院要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