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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23-03-09 11:39:2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学院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引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认定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并在报名时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3.报名人员可向我院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本人简历。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6)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人员的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二)资格审查

  学院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要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人员应一视同仁。要认真回答报名人员的问题,对报名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由学院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评估认定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

  3.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通过发布公告网站及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