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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春季指导员(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4-04-10 12:50: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站内信方式通知考核安排,到校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为百分制,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职业能力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项面试考核均为百分制。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面试总成绩。职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半军事管理能力等,职业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职业能力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

  4.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面向成绩并列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