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发放《公立医院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严肃纪律
本次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校园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期间,相关招聘政策信息均在即墨政务网-就业创业模块-医疗卫生招聘栏(http://www.jimo.gov.cn/zwzt/jycy/zpxx/ylwszp/)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3.各招聘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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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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