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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市薛城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07 08:42: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谈吐举止、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录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最后一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管理

  本次聘用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枣庄市薛城公证处工作。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月应发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2700元/月+绩效工资(包含个人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按2400元/月(包含个人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执行,并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缴纳四险一金。

  九、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受相关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予以回避。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被录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71009

  监督投诉电话:0632-4426109

  枣庄市薛城公证处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