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上半年重庆市垫江事业单位招聘9名紧缺人才
2013-05-23 12:04: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重庆市垫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重庆市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垫江县人才引进办法》(垫江委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人才9名(其中,特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引进数额不受指标限制,凡符合条件者,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引进对象
1.紧缺人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的全日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其中,特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层次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人力社保专业机构评审或认证的工程类、会计类等紧缺专业全国注册执业资格。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高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紧缺人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5月24日。
3﹒引进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工作体制限制。
(三)引进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其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届全日制毕业生;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四、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点设置
郑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郑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郑老师 15923690266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且确保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1.紧缺人才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表1份。
国外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需提供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明。
2.高层次人才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关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
五、考试考核
分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两类,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一)紧缺人才。采取现场综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题目分类别提前组织考官库专家按程序拟定。综合面试考核由考生临时抽取考题作答,考核内容为考生综合素质,分值100分,由考官现场评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高层次人才。采取现场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和专业考核情况,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然相同,并列进入体检;如并列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增加该岗位的招聘指标。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