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相关待遇
幼儿园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五)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七)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0898-66755313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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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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