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宿城区委编办、宿城区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3日之间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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