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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音乐学院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公告
2023-03-03 15:12:11   地区:天津   浏览:0

  初试结束后,进入综合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我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未经我校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试

  硕士教师岗位招聘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为笔试和专业展示,笔试和专业展示满分均为100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展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领域表演或教学等相关能力。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专业考试=笔试成绩×20%+专业展示成绩×80%),笔试大纲及专业展示形式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专业考试结束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核算

  考试环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专业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专业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结果进行排序,考察结果第一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经我校同意,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专业考试、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tjcm.edu.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邮箱:rsc@tjcm.edu.cn

  咨询电话:022-24160045

  联系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信访电话:022-24310376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