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3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3-01 10:37:20   地区:辽宁   浏览:0

  (7)应聘有招聘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设计、研发等工作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经历证明(请按照附件2模版制作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此项经历的材料;

  (8)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请按照附件3模版制作材料)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9)应聘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政治面貌证明材料,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4模版制作材料)。

  应聘者请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上传其所需要的佐证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引进的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