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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2024-05-09 12:3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岗位有其他资格资质条件要求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七)考察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由禹城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可在核定的市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择优调剂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