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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09 15:3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