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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教育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聘公告
2023-02-23 16:33:41   地区:福建   浏览: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1)仅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重新组织相同者面试,直至排出名次顺序。

  根据以上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厦门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职位条件、现实表现、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犯罪记录、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