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闱体检人员2023年7月31日前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提供到万安县教体局人事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六)体检和考察
经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8月底前,如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未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档案材料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和财政预算,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跨行业或跨县调动。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和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任教,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5年,协议签订后满1年发放安家补助4万元,其余4年每年期满发放2万元,共计发放安家补助12万元。如服务期未满,因个人自身原因解聘者,需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费。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联系电话:
0796-5701290(万安县教体局)
0796-5839805(万安县人社局)
3.监督电话:
0796-5701011(万安县纪委监委)
0796-5839855(万安县人社局)
六、本方案由万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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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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