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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2-15 15:56: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至2月27日16时。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至3月2日9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3月3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至3月8日16时。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法院网(www.nbcourt.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资格复审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