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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2-07 11:07:51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招聘公告及所附《岗位表》于2023年2月3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fcxjs.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6: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