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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3-02-05 00:16:48   地区:重庆   浏览:0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6)。笔试暂定于2023年3月18日(周六)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3年3月19日(周日)举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

  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后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制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