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考察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及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奖金参照在编人员工资设定《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取得检验资质并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现聘检验师年收入约15万元,现聘检验员年收入约10万元),聘用人员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与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需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以及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官方公众号(公众号名称:潍坊市特检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中,笔试、面试均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受工作环境限制,患有恐高症、密闭空间恐惧症等症状人员请谨慎应聘。
本简章由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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