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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月批次)
2023-01-31 22:50:05   地区:浙江   浏览:0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5.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优秀考生调剂

  004-020岗位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对象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订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3年7月30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和获奖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博士研究生,2023年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0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五)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8826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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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2023年2月批次)》.xlsx

  2:综合考评排名证明.docx

  3: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x

  4: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5: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