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时间不少于5天。
2.公示结束后,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二次就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试用期可以缩短至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一)2023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
(七)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疫情防控
请相关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此次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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