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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3-01-30 22:20: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管理人员,列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edu.cn)、南京开放大学网(www.njou.edu.cn)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批)》(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