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6.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
7.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其符合规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岗位聘任书等相关材料;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及心理测评。出现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形,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及心理测评
面试及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心理测评不纳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在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官网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7687655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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