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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一批)
2024-03-20 14:49: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引进的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个人邮箱可以正常使用,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邮箱状态异常或未及时查看邮箱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7.录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相关待遇、管理等问题按照《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辽建院党〔2022〕17号)规定执行。

  8.我校公开招聘相关工作过程公告将通过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校园网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8841971989(报名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419-4189336

  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附件2参与招聘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设计、研发等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附件4政治面貌证明模板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