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直接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为:
①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D类及以上人才,若技能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承诺签名一式两份)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性质,面试主要采用试讲或面谈形式进行。
(1)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采用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
(2)其他岗位采用试讲形式(含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作放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结束当天,在嘉兴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具体如下:
(1)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有技能测试的,为“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入围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统一在2023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精神执行。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嘉兴技师学院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向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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