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医院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临床业务能力及业绩水平、科研教学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提出具体招聘引进意见。
(二)医院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评,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拟聘用结果报医院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医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http://www.hbmdyy.com.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医院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防疫须知
医院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http://www.hbmdyy.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http://www.hbmdyy.com.cn/)为本次招聘考核、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718-8301037(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718-8301017(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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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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