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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郴州资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29 23:0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选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相关手续。本次选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调动聘用资格。

  2.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调动(聘用)、取消调动(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面试后,在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公开选聘计划空缺的,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决定可按照公开选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递补。

  四、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兴市纪委监察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3212578。

  考务咨询电话:0735-3326358。

  附件:附件1:2023年资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资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