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4月。因单位发展需要,拟招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3.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可坚持正常的加班并适应到全国各类条件艰苦地方出差。
5.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京外生源须符合人社部就业落户条件。
6.在校成绩全部合格,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工作地点 |
生源地 |
行政管理 |
计算机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 |
本科 |
北京 |
京内 |
档案管理 |
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 |
硕士 |
北京 |
京内 |
业务岗位 |
经济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北京 |
京外 |
以上岗位拟招聘3-6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填写《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应届生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时请随附简历(PDF格式)并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中需粘贴个人近期证件照,另外也可附代表作品复印件;
3.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均需按“岗位+生源+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格式命名;
4.报名登记表和简历发送至fzzxzhaopin1@126.com,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者准予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参考者,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
3.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4.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招聘待遇
1.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见习期12个月。
2.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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