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浏阳市融媒体中心电视播音主持人、电视摄制、节目主持人岗位总成绩由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花鼓戏传承保护发展中心的演员、演奏员岗位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十、体检
1.按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2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对应招聘岗位聘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中原具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及原有的所有职务职级均不予保留,聘用人员中原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社保关系按国家规定接续。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规定
1.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离浏阳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浏阳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选拔考试等;③辞职。建立违约金制度,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需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考试顺利进行,维护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制定。
3.浏阳市纪委监委受理监督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直接寄信至“浏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2)来访举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反映。办公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51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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