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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1-30 22:30: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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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湖北医药学院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