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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公告
2023-01-29 23:05: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6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录单位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人民警察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为便于广大考生参加考试,我们在全国设置了北京、廊坊、沈阳、郑州、南京、广州、西安、成都等8个考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平台公告发布。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各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登记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