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3年东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如有特殊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表》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材料。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8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www.tjdl.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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