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完成后,拟聘用人员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6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期),拟聘用人员须在入编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165431。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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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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