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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市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01-26 21:5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和引进计划,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工作由丰县卫健委、丰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考察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引进。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采取面议的方式确定,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10㎡左右住房一套,如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房屋由用人单位收回;如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20万元的住房补贴,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的110㎡左右住房由用人单位收回。

  硕士研究生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1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没有在丰县城区购房的,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本科学历具有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六、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