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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14 22:35: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区政府批准成立、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为发展我区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章程,并经区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实行招聘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一旦报名应聘,代表应聘者同意基金会在招聘过程公布应聘者年龄、性别、籍贯、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证书特长、各环节得分等必要信息。不公布应聘者姓名及曾就业单位具体名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详见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相应岗位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招聘录用流程

  (一)报名及简历筛选。

  应聘人员自行将简历(简历中应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技能证书、个人特长和应聘岗位等信息)于2013年3月25日之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522309575@qq.com。由基金会进行初步审核和择优筛选,并进行必要的电话面试,根据职位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达不到1:10的比例时,所有合格的应聘者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人员名单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及地点。

  (二)资格复审。

  笔试对象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者简历信息有造假的,不得参加笔试,可在该职位按简历审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由基金会委托专业招聘机构组织。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按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内容按照岗位具体设定,考察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无需专门准备复习。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基金会委托专业招聘机构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和公示。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1年后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四、待遇

  招聘岗位均为聘用制人员,待遇参照顺德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区属机关单位政府雇员收入分配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顺组发〔2012〕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