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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考3名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2013-03-12 18:33: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现将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市委宣传部辅助服务工作岗位,共招考3名。

  二、招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律、哲学、历史等相关专业。

  (四)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或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招考条件要求。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30至5:00时。

  2.截止时间:2013年3月22日。

  3.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607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25328,联系人:叶先生。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招考条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有关业绩、特长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及电子版(相片电子版可发到fsxcb@fsxcb.gov.cn)。

  (三)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www.fsxcb.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体检和考核:由招考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政府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为:辅助服务雇员首次雇用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