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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长春新区招聘博士人才公告(1号)
2024-02-22 09:48: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部门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引才不设置具体招考岗位,工作岗位根据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人才需求,并结合专业特长统一调剂。被聘用人员给予事业编制,纳入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二)考生自报名开始至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部门及组织实施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部门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9

  纪检监督电话:0431-80765329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288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9。

  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