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未及时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核与公示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因考核成绩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程序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最后同分人员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市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考核成绩,并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岗位足额招聘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8801,0510-87991884。
监督举报电话:0510-87980140。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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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3年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公告报名表.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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