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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3-01-19 09:46: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4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0名,联合7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114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8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6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8名),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0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2023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人员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课程成绩单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承诺在聘用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