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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19 12:48: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面试成绩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oyang.gov.cn/)公布。

  (四)签约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朝阳市教育局短信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与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学校及考察

  考生拟聘学校由用人单位确定,确定拟聘学校后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聘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24年6月。

  体检工作由朝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朝阳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在朝阳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被聘用人员须在朝阳市市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3年内不得交流或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朝阳市教育局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在考察和体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