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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邵阳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1 14:57: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本次人才引进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者确定体检人员,仍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还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相应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名单经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入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

  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五、引进待遇

  根据《绥宁县绿洲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有关规定,2024年绥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引进人才,其研发产品在绥宁年缴纳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500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的,首次在我县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如未满服务年限离绥的住房补贴一律收回)。对引进后暂无居所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不能安排的,由用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城有居所的不安排临时住房和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