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
(一)各类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学校在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提供如下待遇:(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以上待遇均为税前金额;服务期十年,首聘期五年。以上人才须全职到岗且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具体任务待遇以人事手续完成后签订合同为准。
(二)第七层次人才享受副教授待遇。第五层次、第六层次副教授、第七层次人才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直通车”晋升条件的,试用期结束后,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可直接认定为副教授或教授。
(三)我校第一至第五层次设立流动岗位,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确立任务量,待遇原则上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绩效、科研启动经费50%兑现。
(四)欢迎依托我校申报国家和山东省人才计划和项目,获批后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徐老师 各学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7258205 各学院电话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沂大学
2023年1月14日
原标题:临沂大学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长期招聘岗位)
文章来源:https://rsc.lyu.edu.cn/2023/0113/c10704a2086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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