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23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2023-01-17 22:1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博士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通过短信、电话、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现场资格复审

  考核前,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

  (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

  (6)个人简历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试讲30%、面试70%。

  试讲和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试讲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考核。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170915

  联系人:季老师、司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