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分为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应聘人员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等面试考核,院级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察,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考核评议,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或学院(部门)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总成绩=学院(部门)考核成绩×50%+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成绩×50%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工业大学(https://www.tiangong.edu.cn)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395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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