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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财经大学第一批招聘教师公告
2023-01-17 22:13: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现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在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方面,有很多研究成果处于学科前沿,并且长期担负着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智库服务的重要角色。学校在构建国际化、生态化和谐校园的基础上,实施学科立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质量提升战略、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建设特色突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3年1月13日至1月28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符合我校报到条件并完成入职手续;

  9.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2月2日下午16:00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在网上进行。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

  重要提示:

  1.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后进行申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