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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全球引才公告
2023-01-16 17:31: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每个医院限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应聘人员谨慎填报。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6)资格审查。报考市本级本科毕业生:2月1日9:00-16:00,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172号)。报考市本级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资格审查时间、形式以各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7)报考区、县(市)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招聘具体时间、地点、招聘步骤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卫健等部门另行公告通知。

  2.考核(考试)

  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的考核(面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以线下考核为主形式,省级医院绍兴院区招聘根据医院实际开展。市本级原则在2月10日前完成考核(面试)工作,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核成绩绍兴市本级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区、县(市)合格线由所在地的人社、卫健等部门自行确定。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面试)入围后自行放弃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递补。

  3.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体检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考核(考试)分数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进行递补。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用人单位所属卫生健康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具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卫健等部门研究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各地各用人单位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相应标准的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以及全额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