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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4 12:23: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3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丽水中专、丽水二中舞蹈教师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特殊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7-19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保健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以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保健医生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园招聘岗位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