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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2人)
2024-03-26 10:3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设置仅采用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设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设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进入体检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六、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方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

  2.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方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

  3.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方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

  4.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