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台州市立医院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公告
2023-01-16 12:47: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一律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的原件,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台州市立医院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要在拟聘用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人手续,视同主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2024年毕业生,凭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材料和有关证书(证明)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时(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